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

***、河南宏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终结执行用)
(2018)豫1002执790号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生,住鄢陵县。
被执行人:河南宏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许昌市魏都民营经济园区。
法定代表人:刘利辉,任董事长。
被执行人: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21号。
法定代表人:**,任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9年1月20日生,开封市通许县。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河南宏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省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依据本院(2017)豫1002民初1590号民事判决书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向我院递交了撤回执行申请书,申请撤回执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豫1002执790号案件的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审判员***
审判员司忠信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