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

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某某委托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豫0105执26472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住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四环228号15号楼8层16号。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68年7月22日出生,住郑州市金水区。
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诉**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19)豫0105民初2074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确认:一、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469255.72元。**宾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西电电气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480405元予以冻结、扣划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财产;
二、将被执行人***名下所有的位于金水区南阳路57号院9号楼4单元45号(产权证号:*,共有权人***)的房产予以查封;
三、限被执行人****本裁定生效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本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千
审判员*宏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