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沙雅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新2924执保1600号
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分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新疆石大国利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分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作出的(2021)新2924财保10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保全被申请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分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存款及其他价值1750000元的财产。现本院已冻结了被申请人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沙雅县分公司、甘肃大禹节水集团水利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存款1750000元,实际控制1750000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