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佳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2民初50790号
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支路68号,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500112742888811Q。
负责人:罗勇。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磊,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彦朴,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重庆佳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双风桥街道港汇路47号锦绣丽舍2、16幢裙楼幢3-1-22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MA618N8D2。
法定代表人:郑求兴。
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佳源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4日立案。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申请撤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210.98元,减半收取2105.49元,由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李   超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陈 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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