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

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与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长寿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15民初4014号
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支路6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42888811Q。
法定代表人:罗勇,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罗磊,上海中联(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长寿区八颗街道明桃二路99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5MA6020G19H。
法定代表人:谢昆,该公司执行董事。
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6月15日立案。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于2022年7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在本案诉讼期间申请撤诉,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诉讼权利所作出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的撤诉条件。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313.64元,由原告重庆炬石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刘 婕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  邓春梅
书 记 员  李茂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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