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某某财产保全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桂0108执保1190号

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3日依据本院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5310号民事裁定书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2月24日冻结被申请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19107元(建行),实际冻结122.31元,冻结期限为一年,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1年12月24日止;2020年12月24日查封被申请人***(公民身份号码)名下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55号龙岗·大唐果不动产权,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12月24日至2023年12月23日止。

申请人申请续行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书面向本院提出申请,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5310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采取保全,本案以部分保全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