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桂0108执保23号
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人广西美识美客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定作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根据已生效的(2020)桂0108民初53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采取保全措施。
在保全措施实施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解除***名下银行存款119107元(建行)的冻结;解除***名下南宁市邕宁区新邕路55号龙岗·大唐果不动产权的查封。
综上,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2020)桂0108民初5310号之二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内容已按上述措施实施保全,本案以解除保全方式结案。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