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某某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受理案件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千阳县人民法院
受 理 案 件 通 知 书
(2022)陕0328民初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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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审理。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诉讼进程中,当事人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有权行使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等规定的诉讼权利,同时也必须遵守诉讼秩序,履行诉讼义务。
二、如需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应向本院递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三、应在接到本通知书后七日内,凭法院缴费通知书到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
二〇二二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