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陕0113民初18813号
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系该公司人事主管。
被告: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被告陕西德朴电子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24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4300元,由原告陕西西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减半负担2150元。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九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武宁
打印:相丽华校对:***2019年月日送达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