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互联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491民初11691号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六区19号楼(丰海联创港众创空间)9层101内574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月,河北正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车站街16号第10层1010室。
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11日立案。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听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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