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大成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3民初12444号
本院在审理原告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与被告大成智慧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4日自愿向本院书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申请撤诉,意思表示真实,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后由原告陕西久安消防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郭军智
书记员  吕秀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