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恒兴管业有限公司

西安恒兴管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春驰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陕0112民初8452号
本院在审理西安恒兴管业有限公司与西安春驰工贸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西安恒兴管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依照系其行使自己的权利,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西安恒兴管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75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1687.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逯涛
书 记 员  王慧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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