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4155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