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某某与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0104民初14155号 原告:***。 委托代理人:**。 被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原告***与被告沈阳华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进行了审理。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22年11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30元,减半收取21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