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甘1002执1297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568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内向申请执行人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货款550981.43元。
本案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北京城建八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将货款550981.43元履行完毕。现本案已执行完毕,应予以结案。
本院认为,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5687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庆阳长庆水电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7910元,本院决定予以免收。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庆阳市西峰区人民法院(2019)甘1002民初5687号民事调解书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