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与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陕0112民初2982号
 
原告:***,男,1981年7月1日出生,回族,住西安市未央区,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被告: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庆阳市县北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2100022604185X3。
法定代表人:吕朝贵,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庆阳长庆巨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杨若嘉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日
 
法 官 助 理   贾旖旎
书   记  员   惠嘉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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