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1003执1212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建兴路15号2栋1楼13号。
法定代表人:徐春海,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9年9月16日生,汉族,住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
申请执行人四川多禾消防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1003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2年6月6日立案执行,申请执行标的1077697元及利息。
本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于2022年6月6日对被执行人**发起网络查控,经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房产、证券、股权等财产,另查被执行人名下有车辆及保险,但之前都被本院另案查封。承办人于2022年7月22日通过公务外呼约谈申请执行人,将上述执行情况对其进行了告知,其表示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2022年7月22日将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
综上,本院穷尽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暂无另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亦不能提供其他可执行财产线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威海市文登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2)鲁1003民初189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再次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或者由本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张 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王世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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