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等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嘉峪关市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甘0271民初3685号 原告:***,男,1971年3月24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被告: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涟钢北大桥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300707444895X。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女,1965年1月17日出生,汉族,住嘉峪关市,公民身份号码×××。 原告***诉被告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受理后,原告于2022年9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7381元,减半收取计3690.5元,由***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韩 敏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