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耒阳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湘0481民初5293号 原告:**,男。 被告: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娄底市娄星区涟钢北大桥旁。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原告**与被告湖南涟钢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04日立案。2022年10月26日,原告**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9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罗 慧 勇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代理书记员 欧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