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8民初2228号 申请人: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被申请人: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 申请人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上***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2年1月24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1万元的财产。申请人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或冻结被申请人上海并瑞水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价值人民币51万元的财产。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徐 佳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