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惠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惠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事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威远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川1024执279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男,汉族,1972年2月11日出生,住威远县。
被执行人:四川惠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7MA62L219X3,住所地威远县严陵镇云岭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周虎。
***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威劳人仲案(2021)155号法律文书,申请执行四川惠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一案,执行标的额73993.5元。本院于2022年3月4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四川惠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完毕。2022年3月10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回本案的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川1024执279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李虹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唐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