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万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限公司

江苏万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其他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沪03执35号之五
申请执行人:江苏万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沈燕,江苏濠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路****403/**。
法定代表人:金鑫。
本院在执行江苏万友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有限公司与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本院已强制划拨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债务已经清偿。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上海持创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持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哈尔滨持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苏州持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往前文化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大良造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处持有的出资额人民币15万元股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平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
附:相关法律条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