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茂名市茂南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粤0902执2566号
***、广东杰泰电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广东杰泰电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茂名市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作出的茂南劳人仲案终字[2018]19号仲裁裁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广东杰泰电梯有限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同日已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广东杰泰电梯有限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广东杰泰电梯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将案款5621.18元汇至本院执行款专户,本院将案款5621.18元扣缴执行费50元后,余款5571.18元已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于2020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结案申请。
本院认为,茂名市茂南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院作出的茂南劳人仲案终字[2018]19号仲裁裁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案件执行费已由被执行人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通知如下:
(2020)粤0902执2566号案件执行完毕,本院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