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执行裁定书
(2020)京0106执9317号
申请人北京鑫源百汇商贸中心与被执行人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京0106民初3612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权利人北京鑫源百汇商贸中心于2020年7月10日依法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已依法受理。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5日就(2019)京0106民初3612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法律义务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并长期履行,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2019)京0106民初3612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员 秦建平
书 记 员 贾 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