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19)京0114民初11161号
原告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盛众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汇金永信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鑫塔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3日立案。原告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审 判 长 董晶晶
人民陪审员 张 峰
人民陪审员 谷德泉
书 记 员 柳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