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

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北京福旺通达商贸中心等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京0105民初62952号
原告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鑫源百汇商贸中心、北京福旺通达商贸中心、焦凤合同纠纷一案,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北京鑫源百汇商贸中心、北京福旺通达商贸中心、焦凤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沈飞铝业幕墙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 鑫
书  记  员   王菁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