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拓邦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浙江拓邦建设有限公司民事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浙 江 省 嘉 善 县 人 民 法 院 结案通知书 (2022)浙0421执2321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拓邦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支付工伤待遇共计72000元。 经本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浙江拓邦建设有限公司已主动履行72000元,申请人确认案件执行完毕,故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至此,嘉善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浙劳人仲案(2022)421号仲裁调解书确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浙江拓邦建设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仲裁执行一案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2022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