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广东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等劳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粤0111民初17780号
原告:***,女,1975年2月14日出生,壮族,身份证住址广西南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黎祖兴,广西周道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东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黄石西路599号8楼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陈亚稳,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龙天然,男,1973年6月15日出生,汉族,系公司员工。
被告:广东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电白区水东镇迎宾大道288号3栋6层04号。
法定代表人:戴志聪,执行董事。
***与广东宏大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东合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30日立案。原告称因本案涉及劳动争议,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不再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王静纯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书记员  蔡波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