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内0727执恢36号
***、***、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21日终结该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现因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本院于2022年10月26日决定恢复执行(2020)内0727执54号案件。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履行:支付申请人执行标的款170,000元,负担执行费4250元。经本院执行,到位执行款170,000元。
至此,本院(2022)内0727执恢36号***申请执行***、安徽宿州亿利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一案全部执行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