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0304民初46391号
原告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8日立案。原告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按原告福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郑丹洁
书记员  李韵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