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与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粤1302民初2494号
原告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与被告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对中麦电力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0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东恺顺达电气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李 欢
法官助理  吴雪仪 书 记 员  林家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