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丘市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安丘市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安丘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784执1820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安丘市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安丘市新安街道汶水北路165号。
法定代表人:**,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5年7月20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安丘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丘市鼎正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2018)鲁0784民初2162号民事判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3月15日以已与被执行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执行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18)鲁0784执182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审判员朱浩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