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平阳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326执112号
申请执行人: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住所地温州市航标路51号-1,组织机构代码788826237。
法定代表人:潘通弟。
被执行人:平阳县昆阳镇***股份经济合作社,住所地平阳县昆阳镇***村委办公楼,组织机构代码MA2988119。
法定代表人:倪兴炜。
申请执行人温州民生拆迁事务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平阳县昆阳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平阳县昆阳镇***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