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与***重庆市聚源磷肥有限责任公司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03民初29543号 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百成社区百成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4711669288T。 法定代表人:***。 被告:重庆市聚源磷肥有限责任公司,住,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县********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635955195。 法定代表人:***。 被告:***,男,1968年3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被告:***,女,1970年4月20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渝**。 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市聚源磷肥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00元,由原告重庆宏宇通讯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