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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西某某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621民初6471号 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216689748685,住所地江苏省南通市海安市黄海大道西265号。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苏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1317974501395,住所地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25号西安半导体产业园201号楼十一层01、02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西***机电设备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9月29日立案。原告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诉,并明确拒绝缴纳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江苏亚威变压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王 林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王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