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大田县人民法院
执行案件裁定书
(2020)闽0425执292号之一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外建华诚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已依法向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并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因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田支行与被执行人福建省诚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初晖、罗香兰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也在本院执行,案号为(2020)闽0425执恢166号。为节约执行资源,及时执结案件,本院决定将本案(申请执行标的4332600元、执行费45726元,诉讼费18788.50元,合计4397114.50元,均未执行到位)并入(2020)闽0425执恢166号案件中一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闽0425执29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陈成祯 审判员  范美平 审判员  杜超勇
书记员  林海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