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京0102民初10398号
被告:***,男,1963年10月1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乐至县。
被告:北京佳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国英园1号楼419室。
原告***诉被告北京佳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张 昂
二〇二二年四月六日
书 记 员 孙培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