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绿地控股集团某某文旅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市昌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202民初1787号之一
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上饶市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大道**。
法定代表人:程晶,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祝平彪,江西尚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文旅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市昌江区中心城昌南拓展区(南湖新村)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李景斌。
申请人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文旅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19日作出(2020)赣0202民初1787号民事裁定书:一、查封担保人程琴所有的坐落于***店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景房权证字第**);二、冻结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文旅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6万元或者查封、扣押其他等额的财产。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本院经审查认为,解除保全申请人江西汉光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支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解除对担保人程琴所有的坐落于***店的商品房(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景房房权证字第**)查封。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绿地控股集团***文旅置业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96万元或其他等额财产的冻结、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皮三敏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二日
书记员  江 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