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9)鲁08执恢113号之六 申请执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西关大街66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执行人: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东方路989号三楼6席。 法定代表人:项方彩,董事长。 被执行人:项方彩,男,1965年1月2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执行人:***,女,1968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执行人:***,女,1965年6月4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苍南县。 被执行人:***,男,1962年9月16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苍南县。 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项方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本院审结。该案(2014)济商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现由本院立案执行。 本院在执行(2014)济商初字第96号民事调解书一案中,已经于2019年9月15日向被执行人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项方彩、***、***、***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对被执行人进行了网络查控和传统查控,通过网络查询了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项方彩、***、***、***的工商登记、证券数据、银行存款、互联网银行账户、车辆登记等信息,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 本院于2019年10月14日对被执行人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项方彩、***、***、***进行了传唤,未发现被执行人上海景信纸业有限公司、项方彩、***、***、***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院依法拍卖了***与被执行人***共有的坐落于上海市××街××室,房产证号为虹2007015118的不动产。该不动产经第一次拍卖、第二次拍卖后流拍,流拍价为240万元。经申请执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该不动产依法抵偿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债务额度240万元。本院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在上海新兴旺国际服饰城处的租金,并将部分租金扣除执行费后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对被执行人的不动产信息,本院在该案审理阶段以及恢复前的执行过程中已经进行了查询,申请执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表示,被执行人的不动产能处置的已经处置完毕,对于苍南的不动产申请执行人也查询过,有部分不动产属于轮候查封,无法处置,本案不需要再进行查询。 因疫情影响,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沟通,申请执行人表示,由于疫情尚未解除,且被执行人已不在苍南县居住,暂不申请对被执行人进行现场调查。 本案已对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条件。 本案执行到位金额2420700元。 综上所述,因本案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向申请执行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释明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明确表示提供不出被执行人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并在本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之后,对本院认定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书面表示认可。本院已询问申请执行人是否就本案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申请执行人表示暂不申请。经本院询问,申请执行人暂不同意将本案移送破产审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 审判员  李 彤 审判员  于 涛 二〇二〇年八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从 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