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鲁0812执保83号
申请人: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宁市兖州区西关大街6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800706094280Q。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蓝浆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濉溪路278号财富广场200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83082910G。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亿禾特种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工业园区港口路东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226594293399F。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合肥鑫纸源工贸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荣事达大道庐阳产业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738912196K。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被申请人:**,男,1970年10月13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申请人:**,女,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
被申请人:***,男,1972年3月14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被申请人:***,女,1974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
本院在执行保全山东太阳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与***蓝浆纸有限公司、***亿禾特种纸有限公司、合肥鑫纸源工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申请标的14697668.41元及利息,实际保全金额14697668.41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鲁0812执保83号案件的执行保全。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