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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某某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113执4489号 **、******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西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市劳人仲案字(曲江)[2021]第1419号裁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执行回案款13623.89元及执行费104元,案款已退付申请执行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113执448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7月4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