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8)津0116民初2074号
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广州道1580-101。
法定代表人:***,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天津瀛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未来知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灯市口大街33号8层811。
法定代表人:***。
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与被告未来知名(北京)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3日立案。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于2018年9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关于涉案作品《无负今日才是一生最重要的事》已妥善解决纠纷。
本院认为,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文章无忧文化传播(天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交纳),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马力
人民陪审员***
人民陪审员***
二〇一八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黄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