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0903执242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80年3月25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宁乡县。
被执行人:**建,男,1980年1月1日出生,汉族,住益阳市资阳区。
被执行人:湖南弘通机电有限公司,住所地益阳高新区益阳大道梓湖观邸******居然之家万禧城店**。
法定代表人:黄永恒。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建、湖南弘通机电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中,因2020年12月1日三方当事人已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本院认为,执行案件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的,依法可以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0903民初519号民事判决书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文 武
审 判 员 李科举
审 判 员 龚盛林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一日
代理书记员 罗龙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