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3民初5671号
原告:***,男,1970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永川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永林,重庆棠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马桑岚垭无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50067W。
法定代表人:冉会龙。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雄,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1967年9月21日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于2021年12月3日向本院申请撤诉,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3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郭杰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三日
书记员谢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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