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与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16民初22288号
原告:***,男,汉族,1971年1月5日出生,住重庆市大渡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雄,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钟意,重庆远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津区珞璜工业园B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6965564608。
法定代表人:傅小平,董事长。
被告: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马桑岚垭五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203050067W。
法定代表人:冉会龙,执行董事兼经理。
被告:冉会龙,男,汉族,1966年6月27日出生,住重庆市沙坪坝区。
原告***与重庆建工工业有限公司、重庆华渝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冉会龙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2月1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 刘  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
法官助理  蔡欣桐
书 记 员  聂 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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