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思迈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与浙江思迈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782民初7970号

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江街道凤凰社区华夏新村3号楼。

法定代表人:李春江。

委托代理人:陈妍君,浙江纵伸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思迈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义乌市稠城街道义乌中国小商品城稠城宾王路258号三区三楼-1号商位。

法定代表人:颜伟忠。

本院在审理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思迈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84元(已减半),由原告义乌市泽林广告有限公司负担。

(此页无正文)

审判员  朱海玉

二〇二〇年六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叶 昕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