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粤0607民初2742号
申请人:佛山市博艺盛世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30号华景花苑南12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MA4X7B686C。
法定代表人:王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龙辉,北京市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40-148号1811房,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788949915Y。
法定代表人:古国红,该公司总经理。
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广海大道东6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770779932XK。
法定代表人:赖钦祥。
佛山市博艺盛世装饰有限公司与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佛山市博艺盛世装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7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的财产在3571874.70元的范围内采取保全措施。担保人广东合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编号为【2020】合润诉保字第【01747】的诉讼保全担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佛山市金太阳酒店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3571874.7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 麦伟斌
审判员 陆兰欢
审判员 陶恩萍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九日
书记员 阮意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