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MsoNormal{margin-top:0cm;margin-bottom:0px}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2)浙0109破申93号
申请人:杭州钢讫钢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509927641X4,住所地杭州市拱墅区康丰路8号1幢7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公民身份号码XXX,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沁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浙江中逸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9MA27WH0WX7,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蜀山街道亚太路801号1幢。
法定代表人:***。
本院在对申请人杭州钢讫钢铁有限公司申请被申请人浙江中逸建设有限公司破产的申请审查过程中,申请人杭州钢讫钢铁有限公司于2023年1月2日向本院请求撤回对被申请人浙江中逸建设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本院认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申请人可以请求撤回申请。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杭州钢讫钢铁有限公司撤回破产申请。
审判长 ***
审判员 ***
审判员 ***
二○二三年一月三日
法官助理 **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