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航天工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吕力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劳动争议申诉、申请民事裁定书

发布日期:2014-12-29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4)高民申字第04494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女,1954年714日出生,汉族,无业。

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中国航天工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

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中国航天工业科学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3)一中民终字第106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申请再审称: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法院没有查明我是否违反财务制度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事实。我不应被免职及下岗。我的请求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公司应给付我相应损失赔偿。故我申请再审,依法公正审理。

本院认为:法院根据查明事实所作判决并无不当,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申请再审的理由不能成立。综上,**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的再审申请。

     ***
     肖 
代理审判员   ***

二○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汉丽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