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508执4137号
申请执行人:苏州华源电器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虎丘立交桥北口(昌华集团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浙江红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行人:苏州荣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苏州市姑苏区城北街道新塘工业区。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8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付款义务。执行中,查明本院(2018)苏0508破1号裁定受理四川企兴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苏州荣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本案申请人将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同意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2017)苏0508民初2195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二年内,可以重新申请执行。
审判长朱瑾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罗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