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京0115民初10422号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马丁·**,董事长。
被告: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溧阳市戴埠镇长江东路7号。
法定代表人:陈琪,经理。
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苏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审 判 员  赵 雪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法官助理  邵 慧
书 记 员  常温馨